第十九类 建筑材料
非金属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属硬管;柏油,沥青;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;非金属纪念碑。
[注释]
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
本类尤其包括:
—— 木制建筑材料,例如:横梁、板、护板;
—— 木制饰面薄板;
—— 建筑用玻璃,例如:玻璃砖瓦,建筑用隔热玻璃,安全玻璃;
—— 路标用玻璃颗粒;
—— 花岗石,大理石,沙砾;
—— 赤土(建筑材料);
—— 装有光伏电池的非金属屋顶板;
——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;
—— 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;
—— 混凝土制信箱;
—— 土工布;
—— 涂层(建筑材料);
—— 非金属脚手架;
——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,例如:水族池,鸟舍,旗杆,门廊,游泳池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—— 水泥保护剂,水泥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;
—— 防火制剂(第一类);
—— 木材防腐剂(第二类);
—— 建筑用脱模油(第四类);
—— 金属信箱(第六类),非金属、非砖石制信箱(第二十类);
—— 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贵金属制(第十四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或树脂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、黏土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
——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,例如:管道(卫生设备部件)(第十一类),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(第十七类);
—— 建筑防潮材料(第十七类);
——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(半成品)(第十一类);
—— 鸟笼(第十一类);
—— 地席,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(第二十七类);
——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(第三十一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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