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第十三类 军火烟火

火器;军火及弹药;炸药;焰火。

[注释]

第十三类主要包括火器和烟火产品

本类尤其包括:

—— 爆炸性或烟火式救援信号弹;

—— 信号枪;

—— 个人防护用喷雾;

—— 爆炸性烟雾信号,信号火箭;

—— 气枪(武器);

—— 武器肩带;

—— 体育用火器,猎枪。

本类尤其不包括:

—— 武器用润滑油(第四类);

—— 剑(武器)(第八类);

—— 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(第八类);

—— 非爆炸性烟雾信号,救援激光信号灯(第九类);

—— 火器用瞄准望远镜(第九类);

—— 火炬(第十一类);

—— 拉炮(聚会助兴道具)(第二十八类);

—— 火帽(玩具)(第二十八类);

—— 玩具气枪(第二十八类);

—— 火柴(第三十四类)。


本站内容仅供学习与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商标代理服务,相关信息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布内容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