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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
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香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
[注释]

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

本类尤其包括:

——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;

—— 用于电子香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;

—— 烟用草本植物;

—— 鼻烟;

——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雪茄保润盒。

本类尤其不包括:

—— 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。

—— 电子香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;

—— 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


3402

烟具

3403

火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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